第1部分:标题
当事人:列出申请复议人(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人(被申请人)的名称。
案由:财产保全复议。
复议书成文日期:复议书提交日期。
第2部分:事由
1. 原裁定情况:
a) 原裁定机关:作出原裁定的机关名称。 b) 原裁定文号:原裁定的文号。 c) 原裁定日期:原裁定的日期。 d) 原裁定主要内容:原裁定对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申请复议人主张:
a) 申请人对原裁定的不服理由:阐述申请人不服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b) 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明确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对原裁定的哪一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撤销或变更。
第3部分:审查分析
1. 受理条件审查:
a) 复议管辖权:确定是否有权对原裁定进行复议。 b) 复议请求范围:审查复议请求是否超出原裁定内容。 c) 复议期限:审查申请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 d) 复议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复议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2. 原裁定实体审查:
a) 事实认定:审查原裁定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全面、准确。 b) 法律适用:审查原裁定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c) 程序规范:审查原裁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d) 保全必要性:审查原裁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
第4部分:裁定结果
1. 采纳意见:
a) 撤销原裁定:指出原裁定存在瑕疵或错误,应予撤销。 b) 变更原裁定:修改原裁定部分或全部内容,以更正其错误或瑕疵。
2. 不采纳意见:
a) 驳回复议申请:认为原裁定合法、合理,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b) 维持原裁定:认为原裁定并无不当,维持原裁定效力。
第5部分:附则
1. 复议裁定生效:
自复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2. 法律效力:
复议裁定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司法审查:
当事人对复议裁定书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送达方式:
将复议裁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送交、邮寄或公告送达。
5. 联系方式:
复议机关的联系方式,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6. 日期、印章:
复议机关的公章和复议裁定书的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