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保全本案标的物,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汽车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可执行财产。
姓名:[申请人姓名]
地址:[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姓名:[被申请人姓名]
地址:[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标的、诉讼请求及案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立财产保全。本案中,被申请人(姓名)涉嫌(具体侵权行为),导致申请人(姓名)遭受(损失或损害)损失。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销毁财产,影响案件执行,申请人特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冻结。
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保全金额为(保全金额)。该金额系申请人(损失或损害)赔偿金额,符合法定的保全标准。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申请人已经告知被申请人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知悉并表示无异议。
请求执行庭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