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名称):
本人(申请人姓名),系(案件名称)中原告/被告,于(申请日期)向贵院申请对(保全财产/证据名称)进行财产保全,经贵院裁定,于(裁定日期)准予保全。
根据贵院要求,本申请人已于(缴费日期)在(指定银行)缴纳财产保全费人民币(金额)。由于(撤销保全事由),现本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并申请退回已缴纳的保全费。
本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原因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
本案中,(说明撤销财产保全的原因,如原告撤回起诉、被告已履行债务等),已不构成保全费继续支出的必要,故本申请人有权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保全费。
本申请人承诺,如果贵院准予本申请,本申请人将立即支付因财产保全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保全人员费用、封存费用等。
综上所述,本申请人请求贵院准予以下申请事项:
本申请人一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