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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法院冻结股权
发布时间:2024-05-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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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法院冻结股权

绪论

股权冻结是一种常见的司法保全措施,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冻结股权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司法机关,对于股权冻结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本文将通过分析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深入探讨法院冻结股权的程序、要件和法律后果等问题。

股权冻结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19〕11号)第94条的规定,法院冻结股权应依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人提出冻结股权申请
  2.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 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所持有的股权
  4. 法院将冻结股权通知公司、股东名册托管机构等
  5. 申请人在冻结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冻结的要件

最高院对法院冻结股权的要件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法释〔2019〕11号第94条,法院冻结股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 冻结股权将有效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败诉方的执行
  • 被申请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

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40号)第20条的规定,法院冻结股权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
  • 其他有必要冻结的情形

冻结股权的法律后果

股权被冻结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股权持有人在冻结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处分其股权
  • 公司不得向股权持有人分配股利或其他收益
  • 股权持有人不得行使股东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等
  • 股权持有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

冻结股权一旦解除,上述法律后果即行消失。

法院冻结股权的案例分析

最高院近年来审理了多起涉及股权冻结的案件。以下列举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1:《祝某与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终2112号)

原告祝某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祝某将所持有的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后因被告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祝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被告所持有的股权。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遂裁定冻结其股权。该案二审 维持原判。

本案中,法院判决冻结股权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被告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二是冻结股权将有效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败诉方的执行。

案例2:《刘某与某建设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2022)最高法民终1146号)

刘某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某将所持有的某建设集团股权转让给被告。后因某建设集团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刘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某建设集团股权。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建设集团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遂驳回刘某的冻结股权申请。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法院驳回刘某的冻结股权申请主要基于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建设集团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

结语

股权冻结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保全措施,最高院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判决,对法院冻结股权的程序、要件和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法院在冻结股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把握股权冻结的要件,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败诉方的执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