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冻结扣划的含义**
法院冻结扣划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或执行需要,依法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收入等财产和财产权益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冻结,当事人的相关财产将被限制动用,以确保后续执行的顺利进行。
**二、法院冻结扣划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需要冻结、扣划、查询、提取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收入等财产和财产权益。
《民事执行法》第65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已知且可能影响执行的财产,经通知被执行人后,有权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三、法院冻结扣划的适用条件**
1. 存在诉讼或执行行为
2. 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 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定条件
**四、法院冻结扣划的程序**
**1. 申请** * 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事人或本院认为有必要时提出申请 * 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执行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 **2. 审查** *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 审查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 裁定** *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 * 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写明保全期限、范围和实施方式 **4. 送达** * 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5. 执行** * 被申请人接到冻结或扣划裁定后,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账户的资金往来,或交出其他财产 * 相关单位接到冻结或扣划裁定后,应当停止支付相关款项**五、法院冻结扣划的解除**
**1. 解除条件** * 诉讼或执行程序结束后 * 冻结财产的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冻结扣划 * 冻结扣划存在明显错误 **2. 解除方式** *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冻结或扣划申请后,经过审查,作出解除裁定 *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解除被冻结或扣划财产的措施**六、法院冻结扣划的法律责任**
**1. 损害赔偿责任** *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明知不具有保全必要,故意申请保全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 人民法院未尽到审查职责,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2. 追究刑事责任** * 明知不具有保全必要,故意申请保全的,构成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伪造证据、妨碍诉讼,情节严重的,对申请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