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刑事或民事责任,没有依法向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必要信息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规定为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很难行使自己的权利,追究加害者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受害人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准予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决定采取具体保全措施。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受害人应当对《财产保全申请书》所述的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附有证据材料,证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受害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准予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决定采取具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准予交通肇事逃逸受害人财产保全申请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被保全人依法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受害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受害人的保全请求,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