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能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在起诉时未向委托人告知或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针对此类情况,委托人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委托人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同时,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律师未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如果律师承认疏忽,委托人应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如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律师否认疏忽,委托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律师未履行告知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义务。证据可以包括:诉讼委托合同、与律师的沟通记录、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如果财产保全尚未执行,委托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暂停执行。同时,提交律师疏忽的证据,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裁定。
如果财产保全已经执行,导致委托人遭受实际损失,委托人可以向律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律师的过错应当与其疏忽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委托人认为律师的疏忽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可以向律师协会提出律师纪律处分申请。律师协会将对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2021]最高法民再288号):委托人与律师签订诉讼委托合同,约定由律师代为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在起诉时未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委托人以律师疏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律师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应谨慎慎重。委托人可以查阅律师的执业资格和荣誉,了解其过往业绩和口碑。同时,在委托过程中,委托人应明确要求律师履行告知和申请财产保全的义务,并将其写入诉讼委托合同。
律师未告知或申请财产保全,反映了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问题。委托人应冷静应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追究律师责任。同时,通过完善证据、申请异议和损害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选择律师和委托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明确约定律师的义务,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