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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恶意对抗法院查封
发布时间:2024-05-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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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恶意对抗法院查封:解读房管部门最新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预告登记制度恶意对抗法院查封,给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带来巨大阻力。为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房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预告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本文将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分析其对恶意对抗法院查封行为的遏制作用。

一、加强预告登记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房管部门加强对预告登记备案的管理,严格审查备案材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申请,应予以驳回。具体来说,房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预告登记的合法性:审查预告登记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具有真实的债权依据,是否存在虚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 权利人的资格:审查权利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有能力处分争议标的物,是否已取得登记机关认可的授权委托。
  • 标的物的权属:审查争议标的物是否已被设定抵押、查封等其他权利负担,是否有权属纠纷,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等问题。

二、加大对预告登记的公示力度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房管部门建立预告登记公告制度,将预告登记信息在指定网站或媒介上予以公示,方便利害关系人查询。公示内容包括预告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标的物、预告登记金额、预告登记原因等。通过加大对预告登记的公示力度,可以有效增加恶意对抗法院查封行为的透明度,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三、完善异议处理机制

通知规定,对存在疑义的预告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应及时发函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案件的处理原则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异议成立,房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变更预告登记;如果异议不成立,房管部门应出具异议答复书,予以驳回。

四、建立预告登记撤销制度

通知明确,对恶意对抗法院查封的预告登记,法院可依法向房管部门申请撤销。房管部门收到法院撤销申请后,应及时对预告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撤销决定。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撤销后,不影响权利人在撤销决定作出前已取得的权利。

五、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控

通知要求各地房管部门建立事前防范和事中监控机制,加强对预告登记申请人的信用审查,重点关注是否有恶意对抗法院查封等不良记录。同时,房管部门应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打击恶意对抗法院查封行为。

六、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强调,对恶意对抗法院查封的预告登记行为,房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房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预告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完善和加强,为遏制恶意对抗法院查封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通知的实施将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