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涉及个人和集体房屋拆除以及相应补偿款的分配。个人拆迁款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款的公正分配和及时兑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个人拆迁款属于可保全的财产,拆迁人面临拆迁款存在被转移、变卖或难以兑付风险时,可通过申请保全措施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拆迁款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拆迁款保全应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拆迁款保全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拆迁款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及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未经裁定,法院不得擅自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将立即委托有关部门执行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拆迁款。
在申请拆迁款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王某因房屋拆迁与拆迁方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但王某发现拆迁方在收到拆迁款后,将拆迁款转移到了境外账户。王某立即向法院申请拆迁款保全。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裁定查封拆迁款。此举有效保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拆迁款被转移造成无法兑付的风险。
个人拆迁款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可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申请拆迁款保全,拆迁人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其拆迁款权益,避免因拆迁款被转移、变卖或难以兑付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