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当法院认为当事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有其他情形的,可以冻结其银行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67条的规定,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如果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冻结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在该银行所有账户内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款等。法院冻结银行卡后,当事人不得从冻结的账户中提取、转出或变卖存款。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部分存款,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
法院冻结银行卡主要是为了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后,法院将解除冻结。具体情形包括:
当事人对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异议,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当事人在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欠款。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拒不履行。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乙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乙公司在某银行有一笔存款。法院遂冻结了该笔存款。
冻结期限满后,乙公司仍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延长冻结期限6个月。在此期间,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名下的存款是用于企业经营的,冻结存款影响了其正常经营。法院审查了乙公司的异议。鉴于乙公司确实有偿还欠款的诚意,且冻结存款对乙公司的经营确实造成了一定影响,法院酌情解冻了部分存款,允许乙公司用于维持企业正常经营。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冻结决定,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如对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将及时审查异议,并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