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户或者其他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的住所,一般来说是不能够进行买卖或者抵押的,也不能够用来作为担保物。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对安置房进行查封的。一旦安置房被法院查封,那么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就不得处分该安置房,而且也不能够居住在该安置房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查封下列财产:
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对安置房进行查封的。
法院查封安置房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法院查封安置房,一般会采取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损坏封条或者公告,不得擅自转移、处分被查封的安置房。
法院查封安置房后,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不得处分该安置房,也不得居住在该安置房内。法院查封安置房后,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但是需要提供担保或者其他材料证明已经履行了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拍卖查封的安置房,并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法院查封安置房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查封安置房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一定要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违法乱纪。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拍卖查封的安置房,并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