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或者判决后,采取查封或者冻结财产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转让和注销,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可以转让的,股东转让其出资时,由公司统一办理转让手续。
当事人申请解除股份冻结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其中当事人包括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的股东)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1. 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被申请人或有权的人提交解除法院冻结股份的书面申请,以下列材料组成申请书: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
-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
- 申请解除冻结股份的理由和事实;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立案受理;
3. 通知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或者陈述意见;
4. 证据交换
当事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5. 听证
在有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参加听证,对解除冻结股份的申请进行当庭辩论;
6. 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解除冻结股份的裁定;
人民法院解除股票冻结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 判决或者裁定已经执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 法院认为执行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再需要执行;
- 人民法院认为其他不应当继续冻结的情形。
1.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解除冻结股份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被申请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审查,并如实陈述情况。
2. 法院的裁量权
对冻结股份的解除,人民法院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是否解除冻结股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股份冻结解除后,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1
张某某诉李某某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李某某持有的公司30%股份因法院诉讼被冻结。诉讼结束后,李某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法院认为,该案已经判决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且无其他情形不应继续冻结股份,故裁定解除李某某股份冻结。
案例2
王某某诉谢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法院查明,谢某某转让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没有取得配偶同意,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院裁定驳回王某某的股权确认请求,并解除对谢某某股权的冻结。
法院冻结股份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发生依法取得执行依据后不能执行的情形。当事人申请解除法院冻结股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解除冻结股份。冻结股份解除后,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