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辅助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的资格限制,因此,无论申请人是否"厉害",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厉害"与申请财产保全的关系
法律并没有将申请人的"厉害"程度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考虑因素。因此,即使申请人不具备较强的经济能力或社会地位,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依然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不厉害也能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不受请求诉讼标的额大小的限制。即使诉讼标的额很小,也符合利害关系人身份。"该解释明确了不厉害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例如,在某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张某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李某。张某虽然经济状况普通,但有证据表明李某正在转移其名下的财产。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准予了张某的申请,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结论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以申请人的"厉害"程度为依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证据充足、及时申请、提供担保、注意时效等事项,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