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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谁出具
发布时间:2024-05-23 14:27
|
阅读量:
## 财产保全谁出具 **导语**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由谁出具呢?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出具主体。 **一、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出具。具体来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包括: * **立案受理法院:**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向立案受理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审理法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可以向审理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其他机关**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他机关也可以出具财产保全。这些机关主要包括: * **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 **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有权出具财产保全公证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 **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对案件事实权利或利益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当事人。 * **有合理依据:**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合理依据,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合理依据可以包括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或者转移财产的意图等。 * **保全金额清楚具体:**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明确具体请求保全的财产和金额。 **四、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不同情况,财产保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存款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禁止被执行人处分和转移财产。 * **责令履行:**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特定义务,如支付欠款、返还财产等。 * **行为保全:**禁止被执行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转让财产、变更住所等。 **五、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出具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财产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保全的金额或范围等。出具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出具财产保全决定书或公证书。财产保全决定书或公证书将送达被执行人和相关部门,并予以执行。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财产保全可以被解除: * **诉讼中止或撤诉:**如果诉讼程序被中止或撤诉,财产保全将解除。 * **裁定驳回申请:**如果出具机关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将解除。 * **保全期限届满:**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财产保全将解除。 * **提供担保:**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财产保全可以解除。 **结语** 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出具。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有合理依据、保全金额清楚具体。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履行、行为保全等。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出具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出具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出具财产保全决定书或公证书。财产保全可以被解除的情形包括诉讼中止或撤诉、裁定驳回申请、保全期限届满、提供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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