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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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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的公告

引语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现对本案涉案财产予以保全,特此公告如下:

一、财产状况

经调查,本案涉案财产包括:

  1. 位于[地址]的不动产,面积[面积]平方米,登记在[登记人]名下。
  2. 位于[地址]的车辆,牌照号[牌照号],登记在[登记人]名下。
  3. [其他涉案财产描述]。

二、保全范围

本公告对涉案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措施,限制其处分、转移和使用,范围如下:

  • 禁止涉案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
  • 禁止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行驶权进行转让、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 禁止对涉案财产进行变更、拆除、改建、添附等行为。
  • [其他保全措施]。

三、责任承担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本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转移或使用涉案财产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保全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解除保全

本案诉讼终结后,本院将根据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及时解除本保全措施。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五、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本院执行本保全措施,如有涉案财产变动等情况,请及时向本院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联系地址]

申明

本公告在[公告发布媒体名称]上刊登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法院公章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