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名称),
我谨代表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财产保全措施期限。
1. 原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纠纷类型)纠纷,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为(案号)。
2.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原保全时间)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于(原保全裁定时间)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 原财产保全期将于(原保全期限届满时间)届满。然而,本案目前仍处于诉讼阶段,尚未宣判。且经申请人调查,被申请人仍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对情况有重大变化,利害关系人提出延长保全期限请求的,可以裁定延长保全期限。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此申请贵院延长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期限,直至本案判决生效止。
申请人已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申请人恳请贵院对本申请予以审查,并裁定延长财产保全期限。申请人将继续积极配合贵院工作,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代理人)(如有)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