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扣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的措施,以防止其妨碍判决的执行。财产保全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从而使判决无法得到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下列财产:
财产保全扣押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在办理财产保全扣押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扣押可以依下列情形解除:
202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全扣押案件。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借款本息。庭审中,张某提供了借条和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李某已到期未偿还借款。张某担心李某会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和李某有转移财产的现实危险,遂裁定准予财产保全扣押,并发出扣押令。李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李某的异议。最终,张某如愿拿到了自己的借款。
财产保全扣押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扣押申请。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扣押的决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扣押时,应当严格按照扣押令的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产保全扣押制度的公正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