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发生诉讼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信用等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系列制度。诉讼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立即执行。
申请诉讼保全裁定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原告作为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被告作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原告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原告通过转让、隐藏、变卖等方式逃避执行判决。
第三人作为申请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诉讼影响或者有防止遭受损失的必要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裁定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裁定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书,准许或者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请求,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汇票、股票等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其转移、变卖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动产、车辆等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限制被申请人出境,防止其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申请人: 姓名:王某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13888888888
被申请人: 姓名:李某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13999999999
申请事由: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2023)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万元及利息。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告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王某申请对被告李某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其转移、变卖财产,逃避执行。
诉讼保全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李某采取如下诉讼保全措施:
证据清单: 1. XX市人民法院(2023)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 被告李某名下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 3. 被告李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记录。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2023年XX月XX日
案例1:原告张某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裁定执行申请书,申请查封被告李某名下的一辆宝马汽车。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提供了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证据,且有证据证明宝马汽车是李某名下的唯一车辆,遂准许张某的申请,查封了涉案宝马汽车。
案例2:被告陈某在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裁定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原告刘某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刘某转移、变卖财产,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有转移、变卖财产的危险,遂驳回了陈某的申请。
诉讼保全裁定执行申请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有助于防止诉讼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保全请求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在审查诉讼保全裁定执行申请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诉讼保全措施的合法、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