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律上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那么,财产保全可以用银行存单吗?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为了保证将来判决得到执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其目的是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变卖、隐藏或者毁损财产,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存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保护。在财产保全中,银行存单被视为被执行人的动产,可以作为保全对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财产,可以判决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拍卖:......(二)存款。”因此,银行存单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接到裁定书后,应当立即停止对被保全银行存单的处分。
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银行存单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拥有需要保全的银行存单。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前,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权。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