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项是指企业依照合同或规定,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货币资金。其具有以下特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付款项一般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禁止保全的财产范围,因此原则上可以申请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保全应付款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保全应付款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保全应付款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后,债务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形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某公司提供货物。货物交付后,甲公司未支付货款。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某公司发现甲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某公司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甲公司的应付款项。人民法院经审查证据,认为甲公司确有逃避债务的行为,且某公司因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遂作出保全裁定,冻结甲公司的银行账户。
对应付款项申请保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应付款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应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债务人也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