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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未生效可否申请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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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未生效可否申请保全

一、保全制度概述

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在判决执行之前,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履行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

二、申请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2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包括:

  1. 必须是具有诉讼资格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 具有保全的必要性,即存在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
  3. 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权利属于被告所有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关系。
  4. 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申请保全的时机

申请诉讼保全的时机由法律规定,一般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申请:

  • 诉讼过程中,在提起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
  • 判决书尚未生效,判决生效后超过申请保全期限的除外。

四、判决书未生效能否申请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2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前,只要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仍可以提出保全申请。因此,原则上是允许在判决书未生效的情况下申请保全的。

五、例外情形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予保全:

  1. 申请保全不符合保全的实质要件,即不存在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
  2. 保全的标的物已不属于被告所有或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
  3. 保全措施会对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害,且该损害难以弥补。

六、申请保全的程序

申请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
  2. 提供保全证据,证明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
  3. 法院审查保全申请,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4. 法院裁定准予保全的,申请人须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供担保。

七、保全的解除

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 裁定准予保全错误的。
  2. 担保人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成立的。
  3. 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证明保全已经不必要或者会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实务中注意事项

在申请判决前保全时,需要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 提供充分的证据: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准予保全。
  • 提供担保:申请人须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供担保,否则保全措施无法生效。
  • 关注保全的期限:保全的期限一般为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前,但部分特殊保全措施有不同的期限限制。
  • 保全措施的执行: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应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可能影响保全措施的效力。

九、案例分析

**案情概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200万元货款。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向境外转移资产,遂申请诉讼保全乙公司的银行账户。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主张有一定依据,且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遂裁定准予保全。

点评:本案中,乙公司判决尚未生效,但甲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认定具备保全条件后予以准予。该案例表明,在判决生效前,只要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保全制度对于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原则上,在判决生效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ただし,有例外情形。在申请保全时,应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供担保、关注保全期限和配合法院执行等事项,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