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代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清偿债务人应清偿的债务,以获得该债权的代位行使权,从而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保全措施。本申请书旨在阐述申请人代位保全的理由、事实和根据,请求贵院准予代位保全申请。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 [时间] 签订了 [合同名称]。根据合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金额] 元人民币 [货币单位]。然而,截至本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导致申请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申请人已多次催告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回应。申请人已掌握证据表明,被申请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危险。
申请人代位保全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情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涉案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已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代位保全。
被申请人财产情况
经调查,被申请人目前拥有以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方式
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祈求事项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的代位保全申请,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