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2023)冀州执字000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冀州市开发区XXX街XXX号房屋的查封措施。
解除查封的房产如下:
解除查封时间为YYYY年MM月DD日。
自解除查封之日起,被执行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处置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查封、扣押、冻结该房产。
被执行人应及时与本院执行局联系,领取解除查封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冀州市人民法院
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