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为防止争议财产被转移、隐匿、损坏,影响诉讼进程及胜诉执行,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权利。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之一是保证人担保,以下本文将全面阐述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相关内容。
1. 概念: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是指申请人提供具有代为履行债务能力的担保人,向法院担保如果被保全财产被执行人败诉后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保证人将代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2. 担保人资格: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代为履行债务的能力,个人保证人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
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有两种:
如果被保全财产执行人败诉后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保全财产。执行完毕后,如有剩余,应返还给被保全财产执行人。如保全财产执行价值不足以履行判决义务,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未偿部分。
保证人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可以解除,情形包括:
在实务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中,针对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的情形作出了如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可以提供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被保全财产执行人给付义务的能力。经审查,担保人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予保全。
**要点:**该条规定明确了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的申请程序和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是诉讼财产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防止争议财产被转移、隐匿、损坏,保障诉讼进程和胜诉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人担保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b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