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执行的财产还可以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8:18
  |  
阅读量:

执行中的财产还可以保全吗

当债务人因不能履行债务被依法诉讼时,法院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和不动产限制出境等。

一、执行中的财产是否可以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保全财产的措施。

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原则上,执行中的财产都可以被保全

二、除外情形

不过,也有例外情形,即法律禁止保全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被保全

  • 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如衣物、食品、生活用品等;
  • 依法不准查封、扣押的财产,如国家财产、军用物资、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财产等;
  • 被执行人已向有关机关提供担保,且担保方式和担保数额为人民法院认可的财产;
  • 其他依法可以不予保全的财产。

三、保全的时限

法律对保全措施的时限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分月。

例外情形:

  •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易腐烂、变质的,保全措施的期限为十五日
  •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有可能大幅度贬值的,保全措施的期限为三十日

四、解除保全

经保全后,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应当及时解除保全。具体情形包括:

  • 债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 债务人提供担保且人民法院认可;
  • 保全期限届满且不再延长;
  • 债权人申请解除保全。

五、保全措施的责任

对被保全的财产,保全期间由执行员负责监管。执行员有责任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转移、隐匿、损毁或灭失。如果执行员玩忽职守,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殊情形下的保全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特殊保全措施,如:

  • 搜查: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有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 查封财产、扣押货物:对于被执行人拒不交出应执行财产而又无法查明其财产下落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有账户或者存款存款的,可以责成有关单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

七、保全措施的费用

保全措施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债权人承担。ただし,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属于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保全措施的费用可以由人民法院承担。

八、法律后果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执行中的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合规。债务人应当主动履行债务,避免因拒不执行保全措施而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