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在债权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出售、毁损财产,确保其履行给付义务的能力。作出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债权的存在和合法性。证明材料可以包括借条、合同、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能证明债权人拥有明确、具体和有据可查的债务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以下条件作出财产保全:(1)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享有债权;(2)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出售、毁损财产等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3)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才能作出财产保全。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售、毁损财产等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证据可以包括处置财产的协议、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债务人转移财产的 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公告等。证明应具备充分性和真实性,能说明债务人有明确的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造成被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担保方式主要有现金担保、银行保函担保、有价证券担保、第三人保证担保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为:(1)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据材料;(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3)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作出财产保全;(4)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通知被申请人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5)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财产保全不是永久性的措施,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不提供担保;(2)申请人不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3)申请人不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4)法院认为继续财产保全不必要的;(5)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履行了债务;(6)作为被告的申请人败诉。一旦财产保全解除,被保全的财产将返还被申请人。
总之,作出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债权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等。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作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不是永久性的措施,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