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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怎么弄出来的
发布时间:2024-05-2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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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怎么弄出来的

保全申请的概念

保全申请是指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保全措施的种类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保全申请的适用范围

保全申请适用于以下情形:

*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重要证据的;
*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将会实施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等行为,致使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居无定所或逃避法庭传唤,有无法院难以执行判决的情形的;
*
  •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全申请的程序

保全申请的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

2.

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3.

执行保全

人民法院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和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有关单位、个人。

4.

解除保全

如果保全裁定在执行完毕后,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申请的要求

保全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
  •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
  •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及保全范围;
*
  •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材料;
*
  •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保全措施的种类

保全措施包括以下种类:

1. 财产保全

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2. 证据保全

包括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的保全。

特别注意

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对于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拒绝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谨慎行事,避免滥用保全措施。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