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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立案后能调解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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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立案后能调解吗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具有临时性、紧急性和强制性特点,旨在在诉讼过程中临时冻结或扣押被告的财产,以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然而,现实中,在财产保全立案后,部分当事人出于和解的意愿,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财产保全立案后能否调解就成了一个颇具争议性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亦指出,当事人在证据交换后和庭审前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进行调解。该规定体现了我国诉讼程序中调解优先的原则。

财产保全立案前和立案后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立案前和立案后的调解处理有明显区别。财产保全立案前,应由申请人提供担保,且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或毁损的危险,法院才会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此时,原被告双方可以自行调解或者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撤回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立案后调解的可能性

财产保全立案后,由于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法院对保全的财产依法享有管辖权。此时,调解的可能性取决于以下因素:

1. 当事人态度

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是影响调解能否进行的关键。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有强烈和解倾向,并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则调解有可能促成纠纷的解决。

2. 法律规定

法律对特定类案件的调解做了特殊规定,如:婚姻案件、抚养纠纷案件,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在这些案件中,即使财产保全立案后,调解仍然优先于审判。

3. 保全性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保全更多注重临时性、紧急性,一旦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保全措施就可能解除。因此,诉前保全立案后调解的可能性较小。而诉中保全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质上是一种诉讼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并视调解结果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4. 执行可能

对于执行确有困难的案件,法院可能会采取比较严格的财产保全措施,此时调解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受到限制。

财产保全立案后调解的程序

如果财产保全立案后满足调解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也可由法院依职权主持调解。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交换证据、陈述意见、相互协商、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步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后保全措施的处理

财产保全立案后达成调解,应当及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裁定解除对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执行解除手续。解除保全措施后,被保全财产恢复原状,由当事人自由支配。

特殊情况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财产保全立案后当事人申请调解,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调解条件的,仍应当继续审理案件。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拖延调解时间,或调解方案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驳回调解申请。

结论

财产保全立案后能否调解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性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以下原则可以保证调解的合法有效性:一是坚持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优先原则;二是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把握调解的可能性;四是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五是及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