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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不宜保全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4-05-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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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不宜保全怎么办呢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可以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财产不宜保全的情况,此时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财产不宜保全的认定标准、应对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财产不宜保全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财产不宜保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标的物为不动产或者其他难以变现的财产;
  2. 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
  3. 保全措施与本案无关或者保全的数额明显过大;
  4.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财产不宜保全的应对措施

当当事人认为财产不宜保全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明财产不宜保全的理由和证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 申请担保:提供担保物或出具保证书,以代替财产保全。担保物可以是存款、国债、不动产等。若担保物不足以覆盖申请人债权的,可以提供两种以上担保方式。
  • 提起异议诉讼:对于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一)被执行人或者可能被执行人的财产;
  2. (二)依法应当予以保全的财产;
  3. (三)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的财产,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为被执行人或者可能被执行人的财产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保证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并且不得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财产不宜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不宜保全的情形包括:

  1. 标的物为不动产或者其他难以变现的财产;
  2. 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
  3. 保全措施与本案无关或者保全的数额明显过大;
  4.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是否不宜保全问题,应当根据案情具体情况酌情裁量。”

结语

在财产不宜保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担保或提起异议诉讼等途径,可以有效阻止不合理保全的发生。相关法律规定也为当事人的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了解财产不宜保全的认定标准、应对措施和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