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衢州法院对下列车辆进行查封,现予公告:
一、车辆信息
车辆类型:小轿车 品牌型号:比亚迪秦 Pro 车牌号码:浙A 88888 车架号:LS5A19010EZ367922 发动机号:BYD486ZAC07688 车辆颜色:白色二、查封原因
因张三欠李四债务人民币 100 万元,经李四向衢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三偿还债务。张三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四遂向衢州法院申请执行。
三、查封措施
衢州法院依法对上述车辆采取查封措施,禁止张三处分、转移、使用该车辆。
四、处置方式
如张三在查封期间履行全部债务,则解除查封。如张三在查封期间未履行债务,衢州法院将依法拍卖查封车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五、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或处分、转移、使用查封的车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查封的车辆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衢州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衢州法院对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六、联系方式
衢州法院执行局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xxx 路 xxx 号
电话:0570-5555555
邮箱:xxx@xxx.com
七、公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