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财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申请一次财产保全,但根据具体情况,少数情况下可以申请多次。
1. 当事人之间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风险。
2. 一方当事人准备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境外。
3. 一方当事人故意虚报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 特殊情况下,法院认为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例如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申请一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重复申请多次。因此,离婚诉讼中,起诉离婚时可以申请一次财产保全,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将驳回申请。
少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同一财产多次申请财产保全。例如:
1. 原申请未被执行。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如果出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执行,当事人可以在提出异议或申请执行后再继续申请财产保全。
2. 出现新的保全事由。如果在原申请财产保全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证据表明被保全财产面临转移、变卖、毁损、隐匿或其他风险或损害,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3. 保全方式不当。如果法院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方式不当,导致保全措施无法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保全措施。
当事人在申请多次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要有充分的证据。无论是第一次申请还是多次申请,当事人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申请理由。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风险,以及其他支持保全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 避免虚假申请。当事人应当诚实地向法院陈述事实,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如果法院发现申请人虚假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注意诉讼时效。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重复申请,但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保全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4. 承担保全费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保全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规定及时缴纳保全费,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申请一次,但少数情形下可以申请多次。当事人在申请多次财产保全时,应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避免虚假申请、遵守诉讼时效并承担保全费用,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