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或法官):
本人(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号:[案号]。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决定撤回本案,现特申请退还诉前保全费用。现将申请理由陈述如下,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简述申请人决定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原因。例如:调解和解、证据不足、起诉主体不适格等。]
[简述申请人已采取措施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例如:已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解除申请书,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已与被保全人协商一致解除保全等。]
[列出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的具体构成,包括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已支付保全费用的数额。]
[附上申请人已预交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开具的收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项及相关规定,有权申请退还已预交的诉前保全费用。申请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准予申请人的诉前保全退费申请,并责令原被申请人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期限]内向申请人退还已预交的诉前保全费用[金额]元。
此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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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