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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发布时间:2024-05-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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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依申请人的申请,对其财产予以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州区法院财产保全的电话

法庭受理台:0563-3320598

立案庭:0563-3315875

执行局:0563-3398345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实体上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为有争议的财产权利;

2.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

3. 申请及时,一般在得知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后30日内提出;

4.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起诉状或申请书副本;

3. 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不动产证明等;

4. 担保材料,如保函或抵押担保。

五、财产保全的程序

1.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 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其存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风险;

3. 裁定保全:经审查核实后,人民法院将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

4. 执行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将委托相关部门执行裁定,如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查封房产等。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

1. 保全目的已实现;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3. 有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不必要;

4.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不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七、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

2.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3.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保全的财产;

4. 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措施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保全措施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八、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项法律保护措施,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影响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