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分配的过程,目的是将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并使其债务得到清偿。
公司清算期间,由于公司丧失经营主体资格,其财产可能面临被转移、侵吞、变卖等风险。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持清算秩序、防止资产流失至关重要。
《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或依法有权保护债权的机关,在受理公司清算申请后,应当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公司财产 冻结公司银行账户 禁止公司处分财产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2. 自行保全在法律规定和清算程序允许的范围内,清算组可以自行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
聘请保全人员 转移或隐藏重要财产 变更公司法人信息 及时向法院或相关机关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如下:
立案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依法有权保护债权的机关受理清算申请。 保全申请:清算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或相关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审查核实:法院或相关机关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判断是否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保全裁定:若法院或相关机关认为需要财产保全,将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保全执行:清算组或相关机构负责执行保全裁定,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保全解除:当清算结束、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或相关机关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及时采取,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流失。
2. 合法性财产保全措施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滥用保全而造成侵犯公司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3. 适度性财产保全的程度应与案情需要相适应,避免过度保全造成权利滥用。
4. 善意原则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基于善意,不得以保全为目的虚构或夸大案情。
5. 责任承担清算组或其他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员,如有滥用保全、恶意侵权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组在接手后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将部分重要资产转移至境外。清算组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法院经审查后,准予清算组的保全申请,并对法定代表人的房屋、车辆等个人财产进行了查封。
财产保全是公司清算过程中的重要措施,具有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持清算秩序、防止资产流失的作用。清算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遵循合法、适度、善意等原则,依法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