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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冻结张以迎闫长峰
发布时间:2024-05-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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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冻结张以迎闫长峰

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对张以迎、闫长峰二人采取冻结财产措施,涉及冻结标的总额高达千万元。这一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也表明当地法院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事件背景

张以迎和闫长峰二人为江苏省新沂市某投资公司股东,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项目、伪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在侦查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法院介入

新沂市人民法院在接到侦查机关的提请后,高度重视此案,迅速组成办案团队,展开深入调查。经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法院认定张以迎、闫长峰二人涉嫌违法犯罪,并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对二人采取冻结财产措施。

冻结标的

本案中法院冻结的财产包括:

张以迎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 闫长峰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 涉案投资公司的房产两处 涉案投资公司的车辆两辆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资产

法院的冻结措施将有效阻止张以迎、闫长峰二人转移或变卖资产,为后续的刑事追诉和民事追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重大意义

新沂法院对张以迎、闫长峰二人采取冻结财产措施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打击经济犯罪: 此举表明法院坚决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保护国家利益: 冻结涉案资产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震慑违法行为: 冻结财产措施在社会上形成强烈的警示作用,有效震慑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

后续进展

目前,张以迎、闫长峰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新沂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办案质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专家解读

针对此案,多位法学专家发表了看法:

刘教授(某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案中法院采取冻结财产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手段。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或变卖财产,逃避法律制裁,又可以为后续的审判和执行提供保障。”

张律师(某律所律师):“冻结财产措施在打击经济犯罪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资产,可以切断其经济犯罪链条,为查处经济犯罪、追缴赃款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

新沂法院对张以迎、闫长峰二人采取冻结财产措施,充分体现了当地法院对经济犯罪零容忍的态度。相信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法院将依法公正审判,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