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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三次财产保全手续
发布时间:2024-06-0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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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三次财产保全手续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两次保全和三次保全两种。

什么是三次财产保全?

三次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对同一被执行人已经两次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因保全措施失效、解除或因财产执行情况变化等情形,再次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三次财产保全的范围通常比两次保全更广泛,所采取的措施更严格。

三次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适用三次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前两次保全失效或解除:如果前两次财产保全措施因执行完毕、执行和解、案外人异议等原因而失效或解除,且申请执行人重新主张执行的。 财产执行情况变化:如果前两次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但执行后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执行后的财产有增值或转让的情况,且申请执行人重新主张执行的。

三次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正本及其生效证明 前两次财产保全有关手续 财产现状证明材料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以上材料。

3. 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登记立案并通知被执行人。

4. 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5. 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三次财产保全的裁定。

6. 执行保全

如果人民法院准予三次财产保全,将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次财产保全的解除

三次财产保全可以因以下情形解除:

判决被撤销或变更:如果判决被撤销或变更,导致保全措施依据消失,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保全目的已达到:如果保全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保全目的已经达到,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担保物已执行完毕:如果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已执行完毕,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错误保全:如果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三次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时效:申请三次财产保全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专属管辖:三次财产保全由原判决或裁定生效法院专属管辖。 财产范围:三次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原判决确定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限,不包括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工作工具等。 保全担保:申请人在申请三次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避免被执行人遭受不当保全造成的损失。

结语

三次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能够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秩序。申请人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三次财产保全,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