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保障胜诉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近年来,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执行难问题日益严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产保全率较低。那么,财产保全率低的原因有哪些呢?又该如何提高财产保全的效率,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往往面临着财产保全率较低的困境。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某地法院2021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仅占总数的30%,而其中成功保全的案件仅占申请案件的60%,也就是说,成功保全的案件仅占总数的18%,财产保全率较低。
造成财产保全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人民法院三个主体来分析。
人民法院可以加强对财产保全制度的宣传,提高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保全意识,让他们了解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和提供担保。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普法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多渠道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和效果。
为了降低申请人的担保成本和门槛,人民法院可以创新担保方式,除了传统的现金担保外,还可以探索采用保险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对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让他们寸步难行,从而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财产保全率低是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应该引起重视。人民法院可以从加强宣传和普法教育、完善调查取证手段、创新担保方式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惩戒等方面入手,提高财产保全率,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