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性保护措施。
那么,诉讼保全申请费应该交多少呢?这需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确定。本文将详细解读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计算方法,帮助大家正确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保全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请求保全数额的2%交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请求保全的数额,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保全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金额或者数额。
1.申请保全财产金额确定的,按保全财产的金额计算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万元人民币。此时,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为100万元,则申请费应交纳2万元(100万元x2% = 2万元)。
2.申请保全财产金额无法确定的,按请求保全数额计算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无法确定,则按照当事人的请求保全数额来计算。例如,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丁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由于无法确定丁公司银行账户的总金额,则按照丙公司的请求保全数额来计算申请费。假设丙公司请求保全数额为500万元,则申请费应交纳10万元(500万元x2% = 10万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也有其最低和最高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保全申请费最低不得少于1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例如,戊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己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0元。虽然按照2%的比例计算,申请费仅为20元,但根据最低标准,申请费应交纳10元。
再比如,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辛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亿元。虽然按照2%的比例计算,申请费应为200万元,但根据最高标准,申请费应交纳100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交纳,在提交诉讼保全申请时一并交纳。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后,会出具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退还诉讼保全申请费。
在特定情况下,诉讼保全申请费也可以申请减缓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或者低保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交诉讼保全申请费;无力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保全申请费。
例如,甲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符合无力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保全申请费。
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只需要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请求保全的数额的2%来计算即可,并受到最低10元和最高10000元的标准限制。诉讼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交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减缓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正确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