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以物抵债能对抗法院查封么
发布时间:2025-04-24 07:45
  |  
阅读量:

以物抵债能对抗法院查封么

在债务纠纷中,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但当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时,是否还能以物抵债呢?这就涉及到以物抵债和法院查封的优先权问题。那么,以物抵债能否对抗法院查封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以物抵债和法院查封。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用其财产中的特定物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不直接向债权人支付金钱,而是将一定价值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以抵消相应金额的债务。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提供动产抵偿债务的,应当移交该动产,并提供该动产的产权证明。提供不动产抵偿债务的,应当移交该不动产,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由此可见,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一种债务清偿方式。

法院查封

法院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转移、变卖等措施的行为,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毁损财产,从而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具有产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时,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裁定书,并张贴(或悬挂)封条或公告,以宣告该财产已被查封。

那么,以物抵债能否对抗法院查封呢?

以物抵债与法院查封的冲突

当债务人欲以物抵债时,如果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则双方的权益将会发生冲突。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直接履行债务,即支付金钱。如果允许以物抵债,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将可能受到影响,特别是当抵债物的价值低于债务金额时。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法院查封财产的目的在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如果允许以物抵债,则可能影响到法院对财产的处置,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因此,在债务人欲以物抵债时,如果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则需要考虑以物抵债是否能够对抗法院查封的问题。

以物抵债能否对抗法院查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物抵债原则上不能对抗法院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不得支取。被执行人已经支取的,应当予以追回。人民法院对其他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见,法院一旦查封了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即被冻结,任何人不得处置,包括债务人本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抵押、质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抵押人、质押人或者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立即通知。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债权人未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该规定明确了法院查封优先于以物抵债。

因此,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则债务人不得以物抵债,其应当按照法院的执行措施履行义务。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或者第三当事人以担保物权请求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担保物权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公告的;(二)担保物权已登记或者已公告,但担保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由此可见,如果担保物权人明知法院已查封了担保物,则其不能要求法院继续查封,以物抵债仍有可能生效。

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除抵押人自愿履行以外,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法院的查封,以物抵债将不能生效。

综上所述,以物抵债原则上不能对抗法院查封。但如果担保物权人明知法院已查封担保物,或者抵押权未经登记,则以物抵债仍有可能生效。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都应充分考虑各方权益,妥善处理以物抵债和法院查封的冲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