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财产保全是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申请的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理措施的行为,以保证将来人民法院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诉讼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益能够得到实现。诉讼保全措施一旦执行,会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申请诉讼保全需谨慎。
诉讼财产保全险,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保全申请被错误地裁准,致使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该保险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全申请人的风险,提高了诉讼保全的利用率,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财产保全险在我国属于新兴险种,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均已开展该业务,但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那么,江苏的诉讼财产保全险在哪里购买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江苏,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投保渠道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法院和代理机构三种方式。
保险公司。目前,在江苏地区开展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财险)等。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了不同的投保渠道,包括线下营业网点投保、线上微信小程序投保、电话销售渠道投保等。以人保财险为例,其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投保渠道包括线下营业网点投保和线上微信小程序“人保财险江苏”投保两种方式。
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事诉讼保全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24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并提供当地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诉讼服务平台在线投保。
代理机构。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在江苏地区,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销售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投保。
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投保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投保咨询。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电话、营业网点等渠道了解诉讼财产保全险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处理、保费计算等。
投保申请。投保人确定投保意向后,可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渠道提交投保申请,包括营业网点现场申请、线上平台申请、电话销售渠道申请等。申请时,投保人需提供被保险人(保全申请人)和被保全人的相关信息,如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诉讼信息等。
核保。保险公司收到投保申请后,将对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被保全人的财产状况、诉讼保全的必要性、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等。
出单。保险公司完成核保工作后,将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并收取保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保险期间。诉讼财产保全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保险单中载明的起保日和终保日,起保日一般为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终保日一般为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之日。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承担保险责任。
赔偿处理。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被错误地裁准,致使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险作为一项新兴的保险产品,具有以下优势:
降低风险。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一旦被错误裁准,申请人将面临被申请人的索赔风险。诉讼财产保全险将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降低了申请人的风险。
提高效率。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财产担保,而诉讼财产保全险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简化了申请人的担保程序,提高了诉讼保全的效率。
保障权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一旦错误,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诉讼财产保全险可以为被申请人提供经济保障,使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诉讼财产保全险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保险责任。诉讼财产保全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保全申请被错误地裁准,致使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因此,保险公司仅对错误裁准的案件承担赔偿责任,而对正确裁准的案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诉讼财产保全险的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对每个被申请人最高赔偿金额,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因此,投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赔偿限额。
除外责任。诉讼财产保全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可抗力、战争或军事行动、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因此,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除外责任的范围,避免出现争议。
诉讼财产保全险是一种新兴的保险产品,在江苏地区已得到较好的发展。该保险产品的出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了诉讼保全的门槛,提高了诉讼保全的利用率,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相信诉讼财产保全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