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它能够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有时仅仅一次财产保全申请不足以完全保障您的利益,这时就需要提交“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本文将详细解读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步骤、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 何时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
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提交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通常情况下,当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已经不足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时,才需要考虑继续采取财产保全。例如:
保全措施失效: 原先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的措施,因账户资金被转移或账户被注销而失效; 保全范围不足: 最初的保全范围仅限于部分财产,但后续发现被告还拥有其他可能被转移的财产; 债务数额增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数额增加,原有的保全措施已不足以覆盖新的债务金额; 财产存在转移风险: 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的意图或行为,例如大额资金转出、房产过户等。这些情况都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提交“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来进一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 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步骤
撰写一份有效的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标题: 明确写明“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需准确无误。
被申请人信息: 同样需要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
原财产保全案件基本情况: 清晰地说明原财产保全案件的案件编号、法院名称、保全措施内容、保全日期等。 例如:原(2023)苏民初字第1234号民事案件中,本院已于2023年5月10日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的房产实施了查封保全措施。
申请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说明原保全措施失效或不足的原因,以及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例如:经查,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5日将查封房产过户给其亲属,原保全措施已失效;且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尚有其他房产和车辆,存在转移风险,故需对这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说法,例如银行流水、房产证复印件、证人证言等。
申请的保全措施: 明确提出希望法院采取何种保全措施,例如继续查封、冻结、扣押等。 例如: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路XX号的房产继续实施查封,并对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进行查封。
证据材料: 列明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并确保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结尾: 再次强调申请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请求法院尽快受理。
申请日期及申请人签名: 在申请书末尾注明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字。
三、 案例分析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将大部分资金转移至另一账户,原冻结措施已不足以保障甲公司的利益。此时,甲公司需要提交“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冻结乙公司剩余的账户资金。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资金转移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四、 注意事项
申请书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虚假信息; 证据材料要充分,能够证明原保全措施失效或不足,以及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语言要简洁明了,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 申请书需提交给原审法院。提交一份完善的“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