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采取的一种临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的法院立案程序是什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以下程序: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同时决定被保全人的财产被保全后,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并附有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当事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担保书。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申请人交纳担保费或者提供物保。
其他材料。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立案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对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对申请书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人是否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书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书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书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书是否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书是否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申请书没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书是否有必要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书是否有必要的证据材料,申请书没有必要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的48小时内,应当根据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同时决定被保全人的财产被保全后,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立即履行保全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禁止银行向被申请人支付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要求被申请人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交付财产,由人民法院扣押、保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同时决定被保全人的财产被保全后,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交纳担保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交纳担保费,担保费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不超过保全财产的价值。
提供物保。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不动产、车辆等物保,物保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保全财产的价值。
提供保证。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由第三人对被保全人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或者申请人请求采取保全措施所依据的情况消失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对下列请求,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交付不动产、动产。
恢复原状、消除危险。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其他损害赔偿、履行义务的请求。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没有证据材料证明的申请,不予支持。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申请人交纳担保费或者提供物保。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遵守人民法院的裁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担保,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法院立案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等步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担保。同时,申请人也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裁定,及时提供担保,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