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政府与民间企业合作的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中国蓬勃发展。在PPP项目中,为了确保合同履约和降低风险,通常需要提供一份履约保函。那么,究竟是由谁来交付这份履约保函呢?
PPP项目中的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SCC)。政府是PPP项目的业主和监管者,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组织和管理。而SCC则是投资者、运营商或建设商,与政府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因此,在PPP项目中,交付履约保函的义务可以由政府或者SCC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各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履约保函的交付义务。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政府还是SCC,只要在PPP合同中明确了履约保函的交付责任,都需要按照约定履行。
在PPP项目中,履约保函的交付方式有多种选择。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由投标人或中标人(即获得PPP项目承包的企业)向政府或融资方提供履约保函。这种方式可以确保PPP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政府和SCC的权益。另一种方式是由政府或融资方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向其交付履约保函。这样做可以加强对于PPP项目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地区和项目的差异,不同的PPP项目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某些地方政府对PPP项目的管理较为严格,可能会要求SCC交付履约保函,以增加项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在其他地方,政府可能会主动提供履约保函作为信任的表现,以吸引更多SCC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总之,PPP项目履约保函的交付可以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承担,具体要根据PPP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各方在履行履约保函交付义务时,应遵循法律规定,明确权责分工,共同确保PPP项目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