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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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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晋州法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保全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被执行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法院查明的事实,被执行人李某目前拥有以下财产:

1. 房屋一套:位于晋州市某小区,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所有权归被执行人李某所有。

2. 车辆一辆:晋AXXXXX,所有权归被执行人李某所有。

3. 存款一笔:农行晋州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

三、保全措施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法院审查认定,晋州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限制被执行人对房屋和车辆的处置。

四、财产处置通知

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晋州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权利人如果有其他财产需要申请保全的,应当在此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晋州法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晋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