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您已成功向本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本法院通知被申请人如下:
一、财产保全通知
1. 根据您的申请,本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地区**的**房屋/车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财产的类型、数量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被申请人不得处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财产目录
1. 附件一为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冻结的目录,其中包括该财产的类型、数量、估值等详细信息,请被申请人予以关注。
三、申请财产解除保全方式
1. 如被申请人对申请财产的保全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 如被申请人不同意继续进行财产保全,应向本法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解除保全后被冻结的财产将迅速恢复自由状态。
四、责令执行
1.本通知书经被申请人签收后即生效,特此通知。
2.如被申请人拒绝签收或接受本通知书,则本法院将采取送达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