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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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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您已成功向本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本法院通知被申请人如下:

一、财产保全通知

1. 根据您的申请,本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地区**的**房屋/车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财产的类型、数量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被申请人不得处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财产目录

1. 附件一为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冻结的目录,其中包括该财产的类型、数量、估值等详细信息,请被申请人予以关注。

三、申请财产解除保全方式

1. 如被申请人对申请财产的保全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 如被申请人不同意继续进行财产保全,应向本法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解除保全后被冻结的财产将迅速恢复自由状态。

四、责令执行

1.本通知书经被申请人签收后即生效,特此通知。

2.如被申请人拒绝签收或接受本通知书,则本法院将采取送达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