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系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全贵处所拥有的相关财产,特向贵处发出以下告知:
一、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贵处应当遵守法院财产保全决定,冻结、扣押、查封、托管或者其他保全措施。
二、贵处应向本法院提供如下财产和财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银行存款:请提供贵处在各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账户明细。
2. 房产:请提供贵处名下房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 车辆:请提供贵处名下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等。
4. 证券、股权:请提供贵处所持有的证券、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证券账户信息、股权登记等。
5. 其他财产:请提供其他贵处拥有的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如贵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院财产保全决定,已经造成原告损失的,原告将追究贵处的法律责任,并申请法院对贵处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
原告(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