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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之前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4-2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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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之前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让或者变卖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对象可以是金钱、实物、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申诉前后可以做的财产保全

一般来说,诉讼当事人在申诉前后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的时间和程序有所不同。

申诉前财产保全

在申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对被执行人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
  2. 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或者变卖其财产的可能;
  3. 申请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请求。

申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1.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3.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申诉后财产保全

在申诉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已对原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
  2. 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
  3. 申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或者变卖其财产的可能,且不及时保全可能使判决、裁定的执行遭受重大损失。

申诉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1. 当事人向对原判决、裁定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上级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3. 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
  2.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
  3.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
  4.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5.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要求;
  6. 证据;
  7.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日期。

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必须提供足以证明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证据,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2. 财产保全申请应及时提出,否则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保全费的数额根据保全标的物的价值而定;
  4. 若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执行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诉前、后均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按照程序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の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