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保全指什么
婚内财产保全,是指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违法处分财产,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为防止夫妻一方转移、隐匿、损害、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及避免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受理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临时性措施的保护。
婚内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婚内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于如下情形:
-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非法转移、隐匿、损害、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
-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并因此造成或即将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 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后,为逃避债务或其他法律责任而转移、隐匿、损害、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保全措施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具有临时性。
婚内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受理
婚内财产保全的申请由当事人书面向法院提出,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即为已满18周岁的公民或没有被宣告为精神疾病患者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申请人必须具有正当的申请理由,即存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理由成立,如财产处分证明、不当行为证据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可以准许或者驳回申请。如果法院准许申请,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驳回申请,应当说明不予保全的理由。
婚内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院采取婚内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冻结银行存款、保险金、股票证券等财产。
- 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等财产。
- 禁止处分财产。
- назначить охранников имущества.
- 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法院采取婚内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婚内财产保全的解除
婚内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有: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当事人撤回申请;
- 法院裁定不予保全;
- 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
- 当事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婚内财产保全解除后,财产保全所限制的财产恢复原有状态。
婚内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婚内财产保全措施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婚内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违反婚内财产保全,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责任:违反财产保全措施,拒不交出财产或者毁灭、转移、隐匿、损坏保全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隐匿、转移、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内财产保全的办案流程
婚内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流程如下:
-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 法院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
- 法院受理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法院作出准许保全裁定的,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 当事人在收到保全裁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
- 法院根据有无担保审查案件材料。
- 法院作出准予/驳回申请的判决。
- 财产保全解除。
婚内财产保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遇到对方转移、隐匿、损害、毁损财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婚内财产保全,以避免因财产被转移或灭失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