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保全的财产?
被保全的财产是指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逃避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决。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实物财产等。
被保全的财产能否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在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不得发放。也就是说,在诉讼判决或裁决生效之前,被保全的财产原则上不能用于支付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原告的胜诉利益,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或变卖,导致判决或裁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例外情况
虽然原则上被保全的财产不能发工资,但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允许发放工资。具体情况包括:
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应当向原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全措施的性质、具体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的条件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查申请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的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则被保全的财产将不再受保全措施的限制,可以依照申请人的请求发放工资。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保全措施的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重新采取保全措施。
总结
原则上,被保全的财产不得用于发放工资,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允许发放工资。解除或变动保全措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担保措施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