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从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下列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任何时候均可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
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既不能以未解除财产保全为由继续执行,也不能以同样的理由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申请人认为对方仍然存在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情形,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被申请人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此种情形下,财产保全的期限为两年,从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之日起计算。
如果被执行人死亡,财产保全在被执行人死亡时解除。但是,若被执行人还有继承人,继承人需要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则财产保全可以继续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破产,财产保全在被执行人破产时解除。但破产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剩余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继续申请执行。
为了避免财产被保全,建议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情形。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变卖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